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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已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薪,可否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因欠繳房屋稅,已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扣薪,為何名下因欠稅被稅務局禁止財產處分之不動產尚未塗銷?

    該局說明,禁止財產處分是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是為了讓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之給付義務,二者目的不同,並非擇一適用;除非欠稅人就欠繳之應納稅捐已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函請地政機關或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之應繳納稅款,除對核課稅額有異議而依規定申請行政救濟者外,請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避免欠稅逾期未繳,財產遭受禁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10
  • 發布日期: 2021-1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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