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欠稅經移送執行之案件繳納確有困難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林小姐欠繳使用牌照稅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因一次繳清欠稅有困難,電話詢問可否分期繳納?

    該局說明,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執行之欠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因經濟狀況不佳,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千萬別置之不理,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以減緩經濟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林小姐因使用牌照稅未繳清,經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查其名下財產僅存土地1筆即予以查封,林小姐恐其祖產被拍賣,以經濟狀況不佳致無法一次繳清稅捐為由,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執行分署於徵得該局同意後核准其分期繳納,暫不進行土地之執行程序,最終林小姐均按分期繳清欠稅,該分署遂塗銷所查封之土地。

    該局提醒民眾,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者,如果有未按期限繳納情形,該分署得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並且命令一次繳清所有欠稅,請民眾注意確實按核准分期之期限繳納欠稅,以免損及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05
  • 發布日期: 2021-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1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