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局完成寄存送達程序,即生合法送達效力,若逾繳納期限仍未繳清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寄存送達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稅單經寄存於送達地郵局,縱然民眾未前往洽領或遲延領取,仍已完成合法送達程序,並以寄存日期視為送達日期,民眾尚難以未接獲稅單為理由,要求免除因遲延繳納稅款所衍生的滯納金。
該局籲請民眾,多加利用該局提供的約定轉帳納稅服務,即可避免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的困擾。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問題,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