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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寄存於送達地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局完成寄存送達程序,即生合法送達效力,若逾繳納期限仍未繳清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寄存送達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稅單經寄存於送達地郵局,縱然民眾未前往洽領或遲延領取,仍已完成合法送達程序,並以寄存日期視為送達日期,民眾尚難以未接獲稅單為理由,要求免除因遲延繳納稅款所衍生的滯納金。

該局籲請民眾,多加利用該局提供的約定轉帳納稅服務,即可避免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的困擾。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問題,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6
  • 發布日期: 2021-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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