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林小姐因被任職之公司扣押薪資,來電詢問瞭解原由,才知因欠繳房屋稅逾期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民眾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之標的包含義務人的薪津、金融機關存款等,且執行金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林小姐因欠稅未繳清,經移送機關查得其任職於某公司,臺中執行分署乃針對該公司發出執行命令,請該公司將林君欠繳之稅款加上15%滯納金及執行必要費用金額,每月自林君應領薪津數額中扣取3分之1,直到繳清欠稅款為止。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務必依期限繳納,以免負擔滯納金及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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