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既然對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提供稅賦之減免,惟為何須將法定空地排除於本項減免之外,爰始有本事項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