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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娛樂稅獎勵金之研究

娛樂稅法第11條給予代徵人獎勵金之立法用意,雖在於鼓勵代徵人依法並如期繳納代徵稅款,惟在實務上,該項獎勵條款除增加代收公庫及稽徵機關經收、經稽之複雜性,影響行政效率外,亦侵蝕地方政府可支配財源,在其他稅目及稽徵體制上無類此獎勵規定下,基於行政效率、租稅公平及激勵實益,該項激勵因子是否有存在價值,仍有商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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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07
  • 發布日期: 2021-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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