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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民眾切記至郵局領取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到民眾電話詢問,為何沒收到稅單,卻已經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單呢?該局表示,郵差於遞送稅單時,如民眾因上班、外出....等原因不在家,以致無人收取稅單,此時,郵差可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做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為送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單寄存郵局之日即屬合法送達,不論民眾到郵局領取與否,已發生送達效力,逾期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就會被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如看見郵局的送達通知書,請儘速到郵局領取稅單並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6
  • 發布日期: 2021-08-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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