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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繳通知書不慎遺失或逾期,應如何繳納稅款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之後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以下簡稱臺中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若不慎遺失或逾期,可至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或臺中分署補發繳款書繳納。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捐一經合法送達,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該局將依法移送臺中分署強制執行;該分署執行時,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繳納,納稅義務人若不慎遺失該通知書,可就近前往稅捐稽徵機關或臺中分署開立繳款書,並儘速持該繳款書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若收到傳繳通知時,切勿置之不理,應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避免日後薪資、存款或不動產遭執行機關扣押或查封,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疑問,可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7
  • 發布日期: 2021-07-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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