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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而將全戶戶籍遷出,地價稅會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常因考量子女就學、工作需要或其他因素,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造成原已核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因無人於該址設立戶籍,即使有居住事實,該土地仍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於每年辦理土地稅籍清查,發現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常因土地所有權人不諳法令規定,將全戶戶籍遷出,致遭改課或補徵地價稅的情形。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6
  • 發布日期: 2021-07-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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