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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停業,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可申請地價稅減免喔!

  (臺中訊)陳先生有一棟透天厝,1樓經營餐廳,2樓以上自住使用,陳先生詢問因疫情關係1樓已停業,地價稅是否有減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營業,地價稅部分或全部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於防疫期間如有強制停業或自主停業等情形,且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營業情形、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面積分別以300700平方公尺為限等條件),可檢附戶口名簿、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影本,於當年922日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之風險,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23
  • 發布日期: 2021-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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