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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牌照稅之車輛,停放巷道停車格內雖未行駛仍會被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映,車輛雖未完稅,僅停放停車格內無行駛於公共道路上,為何仍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裁處書?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不限於動態行駛,也包含靜態的停放車輛。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23
  • 發布日期: 2021-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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