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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扣押命令不等於已繳清欠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其收到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發二次通知扣押存款的公文,是否會被重複扣款。

    該局說明,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如欲執行欠稅人的金融機構存款時,通常會先發扣押命令,一段時間後再發收取命令;簡單說,收到存款的扣押命令時,即表示已對欠稅人往來金融機構的一定數額存款(即所謂金錢債權),禁止做提領或其他處分,而金融機構方面在扣押範圍內的存款金額也不可讓欠稅人提領。若欠稅人於扣押命令所訂的異議期限過後未表示異議,該分署就會發收取命令,請金融機構將扣押款項開立支票交稅捐稽徵機關清償欠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即使當存款已遭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發出扣押命令,但在該分署未收取扣押款項前,欠稅人仍可主動至稅捐稽徵機關補單繳清欠稅,稅捐稽徵機關會即時將繳款收據傳真至該分署,該分署即會撤銷扣押命令。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14
  • 發布日期: 2021-05-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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