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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被移送強制執行可能遭變賣有價證券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有價證券被強制執行,來電詢問原由,才知因逾期未使用牌照稅,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義務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及有價證券等,皆是強制執行之標的,且執行金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民眾因欠稅未繳,經查得其名下持有「有價證券」,可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查扣該證券,將變賣該證券之所得繳納滯欠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務必依期限繳納,以免負擔額外費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9
  • 發布日期: 2020-1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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