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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是否需要課徵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契稅課稅範,不用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稅。」為契稅第2條所規定。如非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因此,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自不屬於契稅的課稅範圍,不用申報繳納契稅。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30
  • 發布日期: 2020-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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