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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有使用執照之房屋,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物

(臺中訊)房屋稅課徵對象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沒有使用執違章建築房屋,也一樣按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不同之稅率課徵,但違章建築房屋所繳納房屋稅,只是履行納稅義務,不能據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一般民眾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可能隨時會被拆除,誤以為不用申報、不需繳納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強調,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對於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完畢前,均應依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之困難,對合法房屋來說有失公平,也可能助長違章建築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尤其是原有設立公司或營業商號,在公司或商號註銷、停歇業或遷址後,請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05
  • 發布日期: 2020-10-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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