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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接獲扣薪命令,可向地方稅務局或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補發繳款書,先行繳清欠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納稅義務人林小姐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扣薪命令,並從服務之公司得知,將按月扣取薪資的3分之1支付欠稅款項,特來電詢問可否先行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稅捐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如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扣薪執行命令而有先行繳清之意願,可至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清滯欠款項,或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補寄繳款書,繳清後將繳款書收據傳真至行政執行分署,就可辦理撤銷執行命令,避免被扣薪。

    該局特別提醒,欠稅未繳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後,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將可能被列為執行之標的,其中欠稅人於服務機關之薪資也是可供執行的財產之一。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04
  • 發布日期: 2020-08-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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