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陳先生持有的有價證券被強制執行,才知有稅款尚未繳清,來電詢問瞭解原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陳先生欠繳使用牌照稅,因逾期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義務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及有價證券等,皆是強制執行之標的,且執行金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民眾陳先生因欠稅未繳清,經查得陳君名下僅持有「有價證券」,移請臺中執行分署查扣該證券,將變賣有價證券之所得用以繳納滯欠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務必依期限繳納,以免負擔額外費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