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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完竣之土地應依規定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除限作農業使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或依都市計畫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土地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全部建設完竣之情形;都市計畫編為住宅區、商業區及工業區……等土地,既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雖實際上仍種植農作物,亦不屬課徵田賦之範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12
  • 發布日期: 2020-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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