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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課徵田賦,務必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於51日至5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再將符合規定者編造清冊,送請地方稅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等使用之土地,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提出申請。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形者,雖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亦應於51日至531日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不知如何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可直接向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或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查詢。

    如果對地價稅或田賦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24
  • 發布日期: 2020-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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