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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若供出租使用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1.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提醒民眾,該局每年清查轄區土地使用情況,發現有些民眾與人訂立租賃契約並申請租金補貼,就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會補徵地價稅差額。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3
  • 發布日期: 2020-03-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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