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欠稅及註銷牌照車輛之車主請留意!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特別提醒各位車主,每年4月份如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應先行檢視驗日期是否已過期,如已過期,有可能您的車輛已被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手續另外請檢視愛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已否繳清,如仍未繳納,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稅單,繳清再上路使用,以免被車牌辨識系統側錄、停車系統等查獲,將遭補稅處罰,造成荷包損失。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3
  • 發布日期: 2020-03-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1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