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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圍用,則無法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民眾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4
  • 發布日期: 2019-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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