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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房屋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房屋的納稅人,如持有自益信託房屋符合自住使用規定,可向房屋所在之所屬分局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信託房屋的納稅人為受託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的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合計3戶以內,仍可認屬供自住使用房屋。該局呼籲,民眾如有自益信託房屋符合自住使用而尚未申請者,請儘速持契約書影本向所屬分局提出,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9
  • 發布日期: 2019-08-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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