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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為信託財產,是否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為信託財產,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房屋,應無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稅務局說明,若在信託關係成立前,該房屋已辦妥設定抵押權予金融機構,抵押權人兼具受益人,且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即為受益人(自益信託),該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與其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准由受託人提出申請房屋稅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民眾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0
  • 發布日期: 2019-07-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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