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繼承人欠繳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房屋稅款,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死亡,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公同共有房屋、土地應納之稅捐,各繼承人均負有連帶責任。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案件,稅捐稽機關除將「繳款書」連同「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外,同時將「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其他公同共有人,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繼承之土地或房屋未辦繼承登記,可選定一個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抑或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亦可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避免因未依限繳納,全體公同共有人均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321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04
  • 發布日期: 2019-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1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