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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稅款經移送強制執行須額外負擔執行費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欠稅,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除須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還要自行負擔郵資、銀行手續費等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說明,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應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清稅款,才可避免日後遭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發生,除了影響個人信譽外,還須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實在是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其他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24
  • 發布日期: 2019-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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