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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或寺廟用地得申請地價稅減免

 (臺中訊) 邇來民眾來電詢問土地供寺廟使用,是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教堂及寺廟等宗教團體有助於社會風俗教化,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填具申請書,檢附寺廟登記證或財團法人登記證影本、註明地號之土地使用情形平面圖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逕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減免。另寺廟及教堂興建期間,如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並依上開規定提出申請者,亦有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供寺廟使用之土地,所有權須為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應於開徵40日(即922日)前,檢附上述資料提出免徵地價稅之申請,如登記為私人名義土地,雖供作寺廟使用則無地價稅減免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4
  • 發布日期: 2019-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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