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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出售時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自益信託的土地,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出售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辦理信託的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為受託人,如委託人與受益人係屬同一人(自益信託),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戶籍於該筆信託土地,亦未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雖在受託人持有期間出售土地,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出售自益信託之土地,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務必檢附信託契約書以供稽徵機關認定是否為自益信託,才得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優惠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8
  • 發布日期: 2019-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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