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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若因故遷出戶籍,縱居住該地,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民眾若為了子女就學問題而將戶籍遷出時,就算實際仍居住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在戶籍遷出期間,就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為了小孩就學而遷戶籍時,仍須特別注意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仍於自用住宅用地坐落房屋上設籍,才能符合規定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因一時疏忽而無法享受優惠稅率的好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4
  • 發布日期: 2019-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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