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所得或財產資料清單。
(二)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三)申請房屋稅稅籍證明。
(四)申請房屋稅、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五)申請地方稅無欠稅證明書。
(六)申請土地增值稅曾否享受自用住宅稅率。
(七)申請低收入戶房屋免徵房屋稅。
(八)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九)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十)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十一)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
(十二)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十三)申請委託、終止轉帳代繳。
(十四)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
(十五)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及延期申報。
(十六)節稅健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