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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者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則不受1處限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表示,但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其他土地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已成年子女(媳婦女婿)等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並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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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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