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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合法送達方式知多少!

(臺中訊) 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說他沒有收到某年地價稅稅單,為何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繳納稅捐之文書,依規定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稅單送達的對象,依規定並不侷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只要是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送達,或應受送達人服役中,得向其父母或配偶送達;無父母或配偶者,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等,均為合法送達。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上述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若由郵政機關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另登載於報紙以為送達之公示送達方式,亦為合法送達。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稅單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稅單未合法送達。在此籲請民眾於規定期限內完納稅捐,以避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所欠稅款還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扣薪、扣押存款等程序,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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