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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例如張女士所有本市北屯區土地,於8月初向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享用,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期(隔年)才能適用,如果您有地方稅方面問題或不了解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總分局查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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