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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只有一張地價稅繳款書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核課,採全市 ()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係指將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轄區內之各筆課稅土地地價歸戶合併計算總地價,再依適用稅率核課計算地價稅,故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內所擁有的土地不論筆數多少,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稅務局指出,107年地價稅已經開徵,開徵期間有不少民眾誤以為擁有南屯區及東勢區2筆以上土地,就應該有2張以上稅單,致有重複向所轄稅務分局申請補發重複繳納稅款之情形。因此,提醒民眾在接獲地價稅繳款書時,請先查閱繳款書右下方課稅土地清單之土地地段、地號、筆數等資料,如經核對與所持有之應稅土地相符,即為該納稅義務人持有同一縣()內土地之應納地價稅款,毋須再申請補發,以免重複繳納。

稅務局特別指出,如因搬遷或其他因素而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速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單繳納,以免逾繳納期限而遭加徵滯納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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