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全戶戶籍遷出地價稅負差很大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因子女就學、請領老人年金或就業需要等因素將全戶戶籍遷出,致原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該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負至少相差4倍以上。

本局提醒民眾,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且用途未變更使用時,至少需保留本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該戶全部戶籍遷出者,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免遭補稅受罰。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洽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7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