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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徵收所屬期間為當年的11日至1231日,並以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8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如果在8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依稅法規定,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是在831日以後才辦妥移轉土地登記,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0-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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