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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文書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生送達效力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未完納時,稽徵機關會將稅單以雙掛號方式再送達,當郵局遞送至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也沒有受領的同居人、受雇人及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時,會在門首或信箱留下送達通知書,郵件寄存於送達地的郵局,並以寄存日為發生送達效力的日期。

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在接獲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務必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的郵局領取,因稅單一經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的效力,如逾繳納期限仍不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地方稅務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所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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