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繳清全部欠稅,才可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稅務局說明,日前有民眾在車輛買賣過戶時,發現該車被禁止處分,而無法辦理過戶,經查詢後發現是因為欠稅,財產被禁止移轉。該局提醒,已被限制移轉登記之財產,須繳清全部欠繳之稅捐,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塗銷禁止處分,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無欠稅後,函請監理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車輛就能順利辦理過戶登記。

民眾如有其他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8-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68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