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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強制執行的標的有哪些?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遭執行的標的不限於現金,依法只要屬於欠稅人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都可以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欠稅若被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於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否則執行分署將進行強制執行措施,例如對薪資、存款扣押收取,或對動產、不動產進行查封拍賣,更甚者對人身拘提、管收。且納稅義務人尚需負擔強制執行之必要費用,包括寄送公文書的郵資費、扣押收取存款的手續費、拍賣不動產衍生的登報費、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等費用。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時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造成無謂損失,徒增困擾。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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