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陳小姐表示,為什麼只看到郵務人員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口,並無收到稅單,卻因為使用牌照稅欠稅而被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看見郵政機關之送達通知書,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稽徵機關之文書無法於應送達處所會晤應受送達人,或交付應受送達人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以為送達;如係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並由郵務人員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將1份黏貼於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該寄存之日即為收受送達之日,無論當事人有無領取或何時領取,均已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稅單因無人收受而寄存於郵局,縱使未經領取,仍發生送達效力,如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並應依規定加徵除加徵滯納金後,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您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