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欠稅須全數繳清或提供足額擔保才可以塗銷財產禁止處分

(臺中訊)民眾因欠繳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函請地政或監理機關,針對名下不動產或車輛辦理禁止處分後,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以塗銷禁止處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欠稅人名下財產辦理禁止處分,是稅捐保全的手段,部分民眾常等到要移轉財產時,才知道名下財產因欠稅而被禁止處分,因而延誤了移轉財產的時效,甚至影響向金融機構貸款之權益。
該局提醒民眾,於接獲稅單即應如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而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22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