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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房屋稅繳納了嗎?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並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寄發,繳納期間為51日至531日。依據稅法規定,超過繳納期間531日以後繳納者,每逾2日將加徵1%之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時,除加徵15%之滯納金外還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所以已收到稅單尚未繳納的民眾,應儘速至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稅單遺失或未收到,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稅單外,也可以利用網路、傳真、電話或郵寄申請資料辦理。若有變更通訊地址者,也可以一併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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