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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完成後新所有權人在土地重劃完成後2年內仍有減半徵收地價稅之適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重劃後減半徵收土地税2年之規定,係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新所有權人仍享有減半徵收地價稅之適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另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故土地在重劃期間內如仍提供使用,例如供原有房屋、工廠使用等,雖不適用重劃期間免稅規定,但於辦理重劃完成後,仍可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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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6-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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