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簡政便民,地方稅款經銷號後,如發現有重、溢繳者,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若義務人有欠繳稅款,則先抵繳欠稅後再辦理退稅,並將扣抵情形通知納稅義務人。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稽徵機關於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受退稅人是否尚有欠繳稅款,如查明有欠稅,即依規定辦理抵欠作業,於扣抵後,尚有餘額者則將扣抵收據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退稅專戶公庫支票有效兌領期限自發票日起算1年內,請受退稅人於接獲稽徵機關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若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