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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忘記繳納稅款,來電詢問會被加徵多少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若未滿2日可至便利商店或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超過2日後就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其滯納金計算如下:

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非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日、第4日繳納加徵1%,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上班第1日,自順延後截止日之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日、第4日繳納加徵1%,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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