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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真便利,稅務權益莫忘記

(臺中訊)資訊時代食衣住行都可以在網路上一指搞定,網購交易的簡便,吸引許多民眾從事無實體店面之網路銷售,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以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網路銷售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均於拍賣網站交易平台完成者,則其房屋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登記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場所,但實際交易全部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就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有堆置營業貨品或作為辦公室使用,就會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5-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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