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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完成登記起1年內,妻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可按一生一屋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日前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夫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用地後,再行出售自己名下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可否辦理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土地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始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考量民眾換屋先買後賣情形甚多,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再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仍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考量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係生活共同體,放寬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土地所有權人始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仍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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