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益社團供辦公使用的房屋可以申請減免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若是屬於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所有,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供辦公使用,免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公益社團自有房屋免徵房屋稅之範圍除了辦公室,另包括該社團辦公有關之會議廳、圖書室、廚房、員工食堂、浴室、廁所、值日室、檔案室、貯藏室、講習室、值夜室、禮堂、文物儲藏室等房屋;惟若該房屋有供出租營業等其他非自用情事者,則不得享受免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0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