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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立體停車場房屋稅適用稅率為何?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上立體停車場課稅之標準應以其是否有收受停車費來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停車場管理法規定經營收費之地上立體停車場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倘未收費則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一併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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