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土地未辦繼承登記,地價稅由繼承人負擔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收到繳款書來電詢問,長輩所遺留之土地尚未登記在他名下,為什麼還要負責繳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死亡開始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所以除非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土地縱未辦理產權登記,全體繼承人仍應負有繳納地價稅之義務。
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核發稅單時,僅會對其中一位繼承人寄發繳款書,並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如果全部公同共有人都有收到寄發的核定稅額通知書,且對核定的內容沒有疑義,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因全體繼承人負有連帶繳納責任,所以每一繼承人都可能被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10-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45
至頁頂